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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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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2 —— 2015

    日照市卓越幼儿园各园区组织幼儿家长来我校看望特殊孩子们

    2015年1月24日,日照市卓越幼儿园园长邢茂珠,带领市直及各区县分园园长,并组织部分爱心家长,再次来我校看望特殊孩子们.春节来临之际,所有学校即将放假,孩子们个个欢天喜地准备回家过团圆年,此时邢园长确十分挂念我校不能回家和父母一起过年的50余名特殊孩子们.在山东莒县启德培智学校,邢茂珠园长和卓越幼儿园全体分园园长及爱心家长们,分别参观了我校特殊孩子们的教室、宿舍、康复训练室、学生操场、餐厅等场所,并同特殊孩子们亲切交流、联欢互动。邢园长非常同情特殊孩子们的不幸,并告诫所有卓越幼儿园的孩子们,残疾人也是我们的兄弟姐妹,长大后一定要关心爱护残疾人。最后,邢园长将爱心家长们为特殊小朋友们捐赠的衣服、零食、学习用品、玩具等爱心物资转交给莒县启德培智学校。  邢园长上次来我校看望特殊孩子是在2012年10月18日。丁校长与卓越幼儿园各分园园长合影

  • 03-20 —— 2015

    莒县县委书记刘守亮来我校看望残疾儿童师生

    2015年1月24日春节前夕,莒县县委书记刘守亮在夏庄镇镇长邓祥海的陪同下来我校看望残疾儿童师生。刘守亮书记非常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对我校的发展状况尤其关心,今年也是刘书记连续第四次在春节期间对我校的走访慰问。在学校康复中心,刘书记认真看望了正在接受康复训练的“国家级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救助生,并同受助残疾儿童亲切交谈,关心孩子们的康复质量以及生活状况。刘书记还走进重度学生班级,看望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孩子们。刘书记再三叮嘱老师们,重度残疾儿童是家庭的沉重负担,照顾起来更不容易,你们一定要像对待婴儿一样要细心呵护,要让残疾孩子们感受的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托管一人,解放一家,温暖一方”,你们做的是件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代表县委县府领导对老师们表示感谢,希望学校全体员工,要再接再厉,争取将学校办成全省一流的培智学校,为更多的残疾儿童提供帮助!刘书记将带来的慰问金转交给丁校长,希望能为50多名在校过春节的孩子们改善一下生活。

  • 03-19 —— 2015

    山东省残联理事长仉兴玉来我校调研

      2015年3月18日开学伊始,山东省残联理事长仉兴玉在日照市副市长杨留星、日照市残联理事长金光明、莒县副县长王磊、莒县残联理事长刘玉明等领导陪同下,来我校调研工作。   仉兴玉理事长,来到学校康复中心,认真查看了学校康复中心建设情况,同康复治疗师和正在接受康复训练的特殊孩子们促膝交谈,详细询问康复效果、家长满意情况,以及很多有关康复训练方面的专业问题,并鼓励孩子们要刻苦锻炼,争取早日康复。   在教学中心,仉理事长走进多个班级看望正在上小组课的孩子们,同孩子们亲切交流,关心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仉理事长还对, 学校目前的发展状况,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学校最需要领导帮助解决的问题,学校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等很多最关心的话题,向学校丁校长进行了询问。   仉理事长表示,希望学校有什么困难或遇到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向她反应。仉理事长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并带表省残联领导对为特殊孩子们付出了辛勤汗水的全校教职员工表示感谢!最后,仉理事长将慰问金递给丁校长,希望学校越办越好,希望有更多的特殊孩子从这里康复,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 01-14 —— 2015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日照市特殊教育提  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4〕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   1.2015年,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完成莒县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将义务教育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创建1处省级“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2.2016年,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推进特教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康教结合”、自闭症儿童教育教学实验工作。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积极探索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残疾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从2015年开始,每个县区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切实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并强化技能训练。特殊教育学校要突出职业特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市特殊教育中心要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县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实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康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跟踪服务。    3.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到2015年,力争有一所特教学校成为省“康教结合”实验学校。   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与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康教一体”教育模式。民政部门要与教育、残联密切合作,加强对儿童福利工作的指导,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提高康教服务的覆盖率。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自闭症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市、区县人民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市级统筹,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2015年,建成日照市特殊教育中心,并设立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完成莒县特校迁址新建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以上(含8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2016年底前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   2.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把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构建市、县(区)、校三级培训网络,逐级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3.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七)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加强课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康复课程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特殊教育资源库。   2.创新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探索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教(玩)具,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促进融合教育。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科研机构、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实践。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参与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特教特办,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师津贴的发放,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市级督导,以区县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 01-14 —— 2015

    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日照市特殊教育提 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4〕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   1.2015年,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完成莒县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将义务教育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创建1处省级“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2.2016年,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推进特教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康教结合”、自闭症儿童教育教学实验工作。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积极探索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残疾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从2015年开始,每个县区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切实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并强化技能训练。特殊教育学校要突出职业特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市特殊教育中心要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县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实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康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跟踪服务。   3.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到2015年,力争有一所特教学校成为省“康教结合”实验学校。   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与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康教一体”教育模式。民政部门要与教育、残联密切合作,加强对儿童福利工作的指导,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提高康教服务的覆盖率。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自闭症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市、区县人民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市级统筹,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2015年,建成日照市特殊教育中心,并设立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完成莒县特校迁址新建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以上(含8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2016年底前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   2.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把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构建市、县(区)、校三级培训网络,逐级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3.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七)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加强课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康复课程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特殊教育资源库。   2.创新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探索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教(玩)具,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促进融合教育。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科研机构、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实践。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参与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特教特办,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师津贴的发放,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市级督导,以区县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 01-12 —— 2015

    日照加大特教专项投入 市特教中心拟年内建成

      8日,记者从日照市教育局获悉,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制定下发了《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日照市将加大特殊教育方面的专项投入,按照总体目标要求,2015年计划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 ,完成莒县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 ,并将创建1处省级“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到2016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将达到96% ,并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另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等。 重度残疾儿童“上门送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日照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日照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将大力支持特殊教育。日照市将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同时,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此外,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残疾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规模。而且,要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从2015年开始,每个县区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日照市将建成日照市特殊教育中心 ,设立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并完成莒县特校迁址新建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同时,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特教教师退休仍享津贴 《方案》要求,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同时,要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把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构建市、县(区)、校三级培训网络,逐级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对于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 。到2015年底 ,力争有一所特教学校成为省“康教结合”实验学校。 相关部门还将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并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鼓励社会力量办特教 2015年,山东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孤独症、脑瘫、自闭症特殊教育生均经费将得到适当提高。 按照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 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 ,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市、区县人民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记者 侯彦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 01-12 —— 20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一、重要意义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二)重点任务。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三、主要措施(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高等教育。各地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四、组织领导(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1401/t20140118_66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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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时间:2015-01-12 08:30:5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网站   2014年7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8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提升计划》精神,现就《提升计划》出台背景、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7部委制订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1月27日上午,国务院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作出专门批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力,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和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出席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教育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教师教育到职业培训相对完整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人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81%,基本完成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任务。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逐步展开,高中段和高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目前,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144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1所(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特教学院、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高校2所(滨州医学院和泰山医学院)。据不完全统计,残疾学生在校生总数为25323人,其中,1396名残疾幼儿在特教学校学前班接受康复与教育训练;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0946人(16096人在特教学校,4850人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就读的高中段学生1724人;普通高校残疾学生1257人。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特殊教育发展还不平衡,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体制机制上还存在着制约特教事业发展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二是部分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学生活配套设施不足,满足不了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需要。三是特教教师编制标准偏低,特教学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四是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随班就坐”现象还比较普遍。五是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及自闭症、脑瘫等类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学前康复、送教上门等问题亟需解决,等等。 针对我省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把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作为我省当前和今后几年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升计划》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我省特教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未来三年,是大力提升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时期。《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提升计划》提出了7大任务:一是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二是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三是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四是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五是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七是深化教学改革。 三、大力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当前,发展特殊教育首先是要提高普及水平,要实施全纳教育,建立和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要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施“一人一案”,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教育。一要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优先接收具备学习和自我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学生入校随班就读,培养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便利。二要提高特教学校招生能力、完善教育结构,逐步增加招收类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特殊教育。三要探索实施送教上门。对重度残疾少年儿童,要制订专门的教育教学方案,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坚持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并重,着力构建残疾人终身学习体系。一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鼓励各类幼儿园积极接纳残疾儿童,积极探索以早期救治为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学前教育模式。二要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的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为其增强劳动就业能力,顺利融入社会打下基础。三要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统筹规划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布局,加快筹建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支持高等学校设立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专业,扩大滨州医学院等高校残疾学生招收规模,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四、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特殊教育运行成本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予以保障。 一是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国家规定的6000元并逐步提高。国家规定的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保底要求,是门槛和下限,已达到这一标准的可在现有水平上继续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参照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二是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三是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各地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四是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目前,我省还有部分县(市、区)没有设置特教学校或特教班,许多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还较为有限,影响和制约了特教发展。要从以下2个方面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全面布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市级统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2016年年底前,尚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特殊教育。针对孤独症教育的特殊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 二是实施2项建设工程。一是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我省颁布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二是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在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以上(含8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2016年年底前要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六、着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 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决定残疾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在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主要有4条举措: 一是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这是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一大亮点。实施医教、康教结合,是特殊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一要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建立起各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为残疾孩子提供全程服务。二要加大资源统筹共享力度。教育、民政、卫计委、残联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网络管理平台,形成完整的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服务体系。三要开展好“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建立起医疗卫生和残联部门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孩子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教育部门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的长效机制,努力为残疾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四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积极探索“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 二是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制订盲、聋和培智等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分类建设学段衔接、学科齐全的课程和教材体系,积极推进校本课程建设,研发适合各类特殊教育需要的课程和教材。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山东省特殊教育资源库。 三是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根据学段、学科和学生的差异,采取多样化教学模式和方法,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和玩教具,切实做到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得到适合的教育。 四是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科研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全面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建设 确保特殊教育质量,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至关重要。在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方面有5条举措:一是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及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二是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三是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四是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五是教师职务(职称)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方面有3条举措:一是确定专业准入门槛。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二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师范类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在有条件的医学院探索建立医教结合双专业、双学位培养制度。改善济南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能力,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水平。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三是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把特教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加大省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构建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研究并编制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 01-12 —— 2015

    日照市特殊教育中心今年建成

    本报记者 张萍8日,记者从日照市教育局获悉,为了推动日照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日照市制定了《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及2015年将建成日照市特殊教育中心并开始招生,招生规模为30个班,还可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上门送教服务。统筹安排特教普教资源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特殊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将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日照市将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同时,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此外,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残疾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规模。而且,要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从2015年开始,每个县区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日照市将建成日照市特殊教育中心,设立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学校规划占地60亩,设计规模30个班。目前,学校规划建设筹备工作正加快推进,预计2015年建成招生。学校建成后,将成为全市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中心、职业教育中心、随班就读指导管理中心、特殊教育科研资源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同时完成莒县特校迁址新建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大特教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办特教2015年,山东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孤独症、脑瘫、自闭症特殊教育生均经费将得到适当提高。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此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市、区县人民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核定特教职工编制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方案》要求,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同时,要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 AD200x300_2 --把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构建市、县(区)、校三级培训网络,逐级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还将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并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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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日照今年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 生均经费6000元

      1月7日,记者从日照市教育局获悉,《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进一步保障日照市残疾人受教育需求。根据该提升计划,今年,将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完成莒县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将义务教育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该计划要求,经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根据提升计划,2015年,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完成莒县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将义务教育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创建一处省级“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2016年,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推进特教教育教学,开展“康教结合”、自闭症儿童教育教学实验工作。完成资源教室建设。为确保提升计划落到实处,该计划还明确多项措施,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日照殊教育;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特殊教育教学。(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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