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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时间:2015-01-12 08:30:5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网站  

   201471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8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提升计划》精神,现就《提升计划》出台背景、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2014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7部委制订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127日上午,国务院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作出专门批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力,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和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出席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教育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教师教育到职业培训相对完整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人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81%,基本完成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任务。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逐步展开,高中段和高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目前,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144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1(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特教学院、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高校2(滨州医学院和泰山医学院)。据不完全统计,残疾学生在校生总数为25323人,其中,1396名残疾幼儿在特教学校学前班接受康复与教育训练;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0946人(16096人在特教学校,4850人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就读的高中段学生1724人;普通高校残疾学生1257人。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特殊教育发展还不平衡,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体制机制上还存在着制约特教事业发展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二是部分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学生活配套设施不足,满足不了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需要。三是特教教师编制标准偏低,特教学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四是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随班就坐现象还比较普遍。五是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及自闭症、脑瘫等类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学前康复、送教上门等问题亟需解决,等等。



  针对我省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把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作为我省当前和今后几年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升计划》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我省特教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未来三年,是大力提升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时期。《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提升计划》提出了7大任务:一是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二是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三是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四是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五是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七是深化教学改革。



  三、大力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当前,发展特殊教育首先是要提高普及水平,要实施全纳教育,建立和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要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施一人一案,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教育。一要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优先接收具备学习和自我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学生入校随班就读,培养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便利。二要提高特教学校招生能力、完善教育结构,逐步增加招收类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特殊教育。三要探索实施送教上门。对重度残疾少年儿童,要制订专门的教育教学方案,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坚持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并重,着力构建残疾人终身学习体系。一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鼓励各类幼儿园积极接纳残疾儿童,积极探索以早期救治为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学前教育模式。二要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的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为其增强劳动就业能力,顺利融入社会打下基础。三要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统筹规划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布局,加快筹建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支持高等学校设立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专业,扩大滨州医学院等高校残疾学生招收规模,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四、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特殊教育运行成本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予以保障。



  一是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国家规定的6000元并逐步提高。国家规定的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保底要求,是门槛和下限,已达到这一标准的可在现有水平上继续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参照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二是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三是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各地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四是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目前,我省还有部分县(市、区)没有设置特教学校或特教班,许多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还较为有限,影响和制约了特教发展。要从以下2个方面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全面布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市级统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2016年年底前,尚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特殊教育。针对孤独症教育的特殊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



  二是实施2项建设工程。一是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我省颁布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二是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在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以上(含8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2016年年底前要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六、着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



  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决定残疾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在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主要有4条举措:



  一是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这是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一大亮点。实施医教、康教结合,是特殊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一要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建立起各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为残疾孩子提供全程服务。二要加大资源统筹共享力度。教育、民政、卫计委、残联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网络管理平台,形成完整的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服务体系。三要开展好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建立起医疗卫生和残联部门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孩子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教育部门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的长效机制,努力为残疾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四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积极探索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



  二是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制订盲、聋和培智等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分类建设学段衔接、学科齐全的课程和教材体系,积极推进校本课程建设,研发适合各类特殊教育需要的课程和教材。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山东省特殊教育资源库。



  三是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根据学段、学科和学生的差异,采取多样化教学模式和方法,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和玩教具,切实做到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得到适合的教育。



  四是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科研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全面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建设



  确保特殊教育质量,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至关重要。在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方面有5条举措:一是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及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二是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三是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四是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五是教师职务(职称)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方面有3条举措:一是确定专业准入门槛。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二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师范类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在有条件的医学院探索建立医教结合双专业、双学位培养制度。改善济南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能力,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水平。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三是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把特教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加大省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构建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研究并编制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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