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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9-02-15 09:31:17

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6-12
 


日教字〔2018〕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5日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各级办好特殊教育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普特融合、医教康教结合和多元发展的工作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医教康教相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到2020年,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形成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特殊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各区县每年分别至少选择1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示范性资源教室。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应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工程。东港区、岚山区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莒县、五莲县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实行市办盲教育和聋教育,区县办培智教育的分类办学模式。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招收市域内视力障碍学生、听力障碍学生。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转型为培智学校,具备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市、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以及相关部门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资源教室,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有条件的区县可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鼓励各区县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高中部或中职部。要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支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市属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收残疾学生计划,积极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5部门制订的《“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健全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

1.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区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以区县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实行“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实施跟踪支持与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制度,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全面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充分发挥医教康教结合实验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将其作为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培训基地,全面推广医教康教实验成果,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捐资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8000元,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其他学段补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段在校残疾学生标准执行。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配备机制。2018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用3年时间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加大培训力度。构建市、区县、校三级培训网络,把特校教师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特教教师培训纳入培训规划,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落实自愿到我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的政策。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六)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1.加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市及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为所服务区域特殊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持服务。开发区、山海天要依托设置特教班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资源建立本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推进课程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加强各学段课程资源建设。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推进“互联网+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配齐配足各级特殊教育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实践。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参与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区县政府(管委)批准后,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学校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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