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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5-01-14 11:12:34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日照市特殊教育提
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443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31

日照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
  1.2015年,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完成莒县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将义务教育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创建1处省级“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2.2016年,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推进特教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康教结合”、自闭症儿童教育教学实验工作。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积极探索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残疾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从2015年开始,每个县区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切实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并强化技能训练。特殊教育学校要突出职业特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市特殊教育中心要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县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实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康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跟踪服务。
   3.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到2015年,力争有一所特教学校成为省“康教结合”实验学校。
  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与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康教一体”教育模式。民政部门要与教育、残联密切合作,加强对儿童福利工作的指导,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提高康教服务的覆盖率。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自闭症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市、区县人民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市级统筹,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2015年,建成日照市特殊教育中心,并设立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完成莒县特校迁址新建和岚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以上(含8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2016年底前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
  2.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把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构建市、县(区)、校三级培训网络,逐级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3.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七)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加强课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康复课程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特殊教育资源库。
  2.创新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探索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教(玩)具,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促进融合教育。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科研机构、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实践。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参与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特教特办,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师津贴的发放,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市级督导,以区县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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