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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性强化法

时间:2010-04-22 09:57:14

 (五)、正性强化法
  正性强化法(Positive reinforcement Procedures)或称阳性强化法,应用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强调行为的改变是依据行为后果而定的,其目的在于矫正不良行为,训练与建立某种良好行为。即运用正性强化原则,每当儿童出现所期望的心理与目标行为,或者在一种符合要求的良好行为之后,采取奖励办法,立刻强化,以增强此种行为出现的频率,故又称奖励强化法。
  适应证:多种行为问题,如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孤独症、神经性厌食等,以及新行为的塑造。

  操作方法:
  1.治疗前,首先了解病史,再确认目标行为,划出基准线。被选出的目标行为应该是能被客观地控制,可观察与评价其程度,而且能够反复进行强化。
  2.选择有效增强物。如消费性增强物、活动性增强物、操作性增强物、拥有性增强物、社会性增强物等。针对儿童具体情况,选择有效增强物,以期达到确实有效的强化与矫正目的。
  3.拟订矫正方案或塑造新行为方案,以期取得病儿的积极配合。矫正方案不但确认被矫正或塑造的行为,还应包括采用何种治疗形式和方法、确定应用何种增强物等。根据情况变化,矫正方案还可随时调整。
  4.治疗过程中,每当目标行为出现,应立即给予增强物,不能延搁时间并向病儿讲清楚被强化的具体行为,使之明确今后该怎么做。
  5.一旦目标行为多次按期望的频率发生时,应当逐渐消除可见的增强物,而以社会性 增强物及间歇性强化的方法,继续维持。以防止出现强化物的饱厌情况。
  6.治疗程序结束之后,周期性地对该行为作出评价。
  Foxx与 Azrin等于 1973~1974年报道采用正性强化法,快速而成功地培养训练幼儿的大小便习惯。Ayllon 1977年正性强化儿童在课堂认真学习的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减少多动与扰乱教室秩序的不良行为。万文鹏1980年报道以正性强化法治疗13岁女性病儿的神经性厌食症。
  
(六)负性强化法
  对某良好行为给予奖励,可以促进该行为的发生,如若使某行为与摆脱厌恶刺激相结合,同样能使该行为增多,这便是负性强化法(negative reinforcement procedures)的理论基础。因此负性强化是通过厌恶刺激来抑制不良行为的,从而建立良好行为。
  适应证:多种行为障碍和情绪障碍。

  操作方法:病儿一旦出现某项良好行为,便立即减少或撤除其原来经受的痛苦、厌恶刺激、惩罚或情景,(等于给他“负性奖励”),并使其日后在同样情况下,获得相同的“释放”,从而增强其良好行为的出现率。
    负性强化与正性强化关系密切,都是用以增加良好行为发生率的强化过程。例如,精神发育迟滞的病儿经常自己用手打头,如果采用正性强化法,不能消除其打头的行为,便可以运用负性强化法,即打头不给玩具,不打头立即给玩具。换言之,他若不打自己的头,就取消不给他玩具的厌恶刺激。又如一名住院治疗的病儿,在病房里吵闹不休,就不准许他出院,一旦他停止吵闹,才准许他出院回家。或者要求他完成某些所要求的行为之后,方可取消他禁止会客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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