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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改变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之二

时间:2008-02-25 19:07:44

4、 负强化原理
在某个确定的情景中,孩子做出了某种行为之后,使得引起他厌恶的刺激消失,那么,今后在同样情境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增大。
某少年因为行为不良,被送进了少年管教所。在管教所,经过管教的耐心说服、观看同龄人的优良事迹,慢慢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有所认识,并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由于表现良好,被提前一年解除管教。
在这个例子中,少年是在一个严厉的环境中,这个环境是带有处罚性的,一般人不乐意待的环境,但是,当他行为良好时,就解除了这个环境。
这个例子实际上就说明了负强化原理:“在某个确定的情景中,孩子做出了某种行为之后,使得引起他厌恶的刺激消失,那么,今后在同样情景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增大。
这个“厌恶刺激”叫做负强化物。因此,这个原理就是当有好行为出现时,就撤去负强化物。在本质上,负强化原理和正强化原理是相同的。撤去厌恶刺激,就等于获得了奖励。
强强一家人正在吃晚饭。强强不好好吃饭,妈妈命令他到一边站着,不许吃饭。全家人没有过多的关注他,继续吃饭。一会儿,强强说:“妈妈我不闹了,以后好好吃饭还不行吗?”于是,妈妈答应了他,让他重新坐回到原来的座位吃饭。
这里,强强站在一边看全家人吃饭是负强化物,强强的正确表态是认可的行为,于是,撤去负强化物---不让站着了。妈妈实际上是先采用了惩罚,再用负强化,再让他吃饭---这又是正强化。
 
明明有用嘴咬指甲而不是用剪刀剪指甲的习惯。那么,就可以在明明的指甲到了一定的长度时,在他的指甲上涂上辣椒水---这是一个令人厌恶的刺激。当明明再咬指甲时会很难受,于是,可能不再用嘴咬指甲,而是用剪刀剪指甲。当明明用剪刀剪指甲时,就不用在指甲上涂辣椒水了。
负强化往往是在儿童拥有不良刺激---负强化物的时候才使用的,如果儿童还不能拥有负强化物,就很难使用它。这时,就需要同时使用其他方法或原理,先使儿童拥有负强化物,然后再使用本原理。
 
 
5、 逃避或回避
逃避或回避实际上是负强化的直接应用。
逃避或回避实际上是负强化的一种直接应用,反过来说,负强化也是通过逃避或回避来实现的。
负强化是当孩子做出某种希望的行为时,就撤去厌恶刺激,以促使这种行为再发生。
逃避就是孩子为了免受已经尝试过的厌恶刺激,做出认可的行为,而一旦做出认可的行为,就终止厌恶刺激。
 
浩浩经常不做作业,爸爸发现后,就惩罚---体罚他(尝试过的厌恶刺激)。一次他按时做了作业后(爸爸希望出现的正常行为),爸爸没有揍他(终止厌恶刺激)。浩浩为了逃避被揍的痛苦而做功课。久而久之,按时做作业的习惯就会养成。
回避是当孩子听到某种信号或处在某种环境中时,就做出良好的行为(反应),以此避免厌恶刺激。
例如,学生入学后,学校各个班级就会进行纪律教育,要求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并且也会介绍一些不遵守纪律被惩处的事例(介绍榜样和替代性惩罚),学生知道应该怎么做,也知道不能怎么做(建立行为准则),因此,当儿童进入学校时(具体的情景)或当老师在班级中提出要遵守纪律(听到相应的信号),孩子们就会遵守纪律,以免受厌恶刺激---惩罚。
在日常生活中,对大多数普通孩子来说,都有过逃避或回避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家长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误用逃避或回避。
 
5岁的娜娜玩耍结束后,把玩具弄得满屋子都是,妈妈实在看不下去,就把玩具整理好收拾起来。
这里妈妈为了逃避厌恶刺激---满屋子乱扔的玩具---而收拾玩具。妈妈的行为奖励了女儿的不良行为---乱扔玩具、玩完后不收拾的恶习,使孩子今后还是在玩完后不收拾玩具,并且有可能养成过分依赖他人的不良行为习惯。这是家庭中比较普遍的一种成人误用逃避培养儿童不良行为的例子。
妈妈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告诉孩子玩完后自己收拾玩具,并放回到原来的位置。这样就会培养起儿童讲秩序、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习惯。
男孩阳阳一天在外边和小朋友玩耍时,因为自己霸道和其他小朋友发生了冲突。爸爸听到哭声,就把儿子叫回家问怎么回事。阳阳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后会受到爸爸的惩罚,害怕被惩罚(厌恶刺激),于是就撒谎说(回避惩罚)是小朋友惹他。爸爸没有进一步调查就相信了儿子的话,没有惩罚阳阳。
这里,“聪明”的儿子靠撒谎回避了惩罚,爸爸未加深究,等于奖励了孩子的撒谎行为。久而久之,就会培养孩子的撒谎习惯。这是一个典型的回避的误用。
因此,家长在看到孩子做错了事情时说:“我再也不错了,我一定改”的时候,要处处小心,看他说的是否是真话。如果说的不是真话,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6、 消退原理
在一个确定的环境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外界环境不予理睬,那么,今后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小。
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没有比被人忽视或置之不理更叫人难受的了。试想,三个人一个小组活动,可偏偏其中两个人亲亲热热地交流,不理第三个人,你猜测这个人的心情会怎样?
 
小明虽然只有6岁,但是很有礼貌。一天早上见到李叔叔问“叔叔好”,由于当时李叔叔心情不好,不想搭理任何人,对小明的问候置之不理,结果第二天早上,小明见李叔叔问好的可能性就会减小。
这就是“消退法”。这是一个错误应用消退法的例子,把一个好的行为消退了,也就是把本来应该强化的行为消退了。这一原理用更规范的语言描述就是:“在一个确定的环境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外界环境不予理睬,那么,今后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小。”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不经意的利用这一方法减少孩子出现良好行为的次数。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一方法,能有效的控制由于不恰当的强化而形成的不良行为。
前文中提到的虎子以哭闹的方式来实现买玩具的行为,应该采用消退法来对待,任你怎么哭闹,使用这种方法就是不给你买。妈妈可以走开,不理虎子。当然,这时妈妈必须表面上做出坚决的毫不妥协的姿态,要用强硬的态度。这样,当虎子发现用哭闹、打滚换不来玩具时,他可能变得乖起来,或者采用另外的方法来索取玩具,或者干脆打消要这个玩具的念头。这时妈妈的方法就有效了。
 
使用消退法主要是减少儿童的不良行为的发生。
莎莎在幼儿园就餐时,需要加饭,她不是说“老师,我的饭吃完了,请给我加饭”,而是举着碗在那里“哼”、“哼”地叫(不良行为),这时老师就像没有看到一样,照顾其他小朋友吃饭而不理她(置之不理,即消退法)。
老师这样做是正确的,莎莎今后就可能不用这种方式要求加饭了。
 
使用消退法时必须注意:
(1) 消退的行为必须明确具体
要消退的行为必须是不良的行为,并且是由以往不注意强化建立起来的。如果孩子的某些行为是由于照顾不到而产生的则应该给与照顾,而不应该使用置之不理的消退法。例如,孩子因饥饿而哭泣,不应该置之不理,而应该告诉他:“别哭了,妈妈马上给你牛奶喝。”
 
(2) 与正强化联合起来使用
消退和正强化联合起来使用效果更好。因为当不良行为出现时,极有可能在你置之不理的情况下出现可取的行为或可取行为的苗头。
例如,上例中莎莎“哼”、“哼”地喊叫时,老师不理(消退),但老师密切关注着她的行为,一旦看到她放下手喊“老师我要加饭时”,立即给她回应,给她盛饭(正强化许可的行为),并对她说:“以后再加饭时,要礼貌的向老师要,好吗?”以此建立规则。
前文提到的文文在妈妈洗衣服时用脚踢门的坏行为,也可以用消退和正强化相结合的方法。因为文文妈妈的错误在于用正强化巩固了他踢门的坏行为,这样孩子更可能在妈妈再次洗衣服时用此法“捣乱”。实际上,孩子倒不是故意“捣乱”,而是因为妈妈洗衣服冷落了他,他采用不恰当的方式也是要引起妈妈的注意。也许,他踢三下就不踢了,又看小人书了。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妈妈在文文踢门时置之不理,可他一旦放弃了踢门而去从事其它正常活动,如翻小人书,妈妈马上走过来抱抱他、亲亲他,并说:“妈妈不喜欢你踢门叫妈妈,你现在看书妈妈才喜欢。”这样处理既可能使孩子将来不再以踢门方式引起妈妈注意,有可能培养起大人做事时小孩子自己玩的好习惯。
 
(3)在消退过程中,被消退的行为可能变得更坏
对此,父母要有清醒地认识。父母必须坚持,否则会前功尽弃。例如,虎子在商店用哭闹要玩具的行为,妈妈不理睬,他可能更起劲地哭闹,这时妈妈一定要坚持原则,干脆说:“不”,坚持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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