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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改变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之三

时间:2008-02-25 19:09:01

7、消退原理的正用和误用
消退原理主要用来减少或消除孩子的不良行为,因此,使用时首先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
消退原理主要用来减少或消除孩子的不良行为,因此使用时首先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我们不需要的不良行为。应该说,这些行为大多数是过去经过强化获得的,或者是刚刚模仿来的。
10岁的小刚好引起别人的注意,有段时间从电视里学会了几句脏话。到学校上学时,在课下有时就说这几句脏话。同学告诉了老师,老师告诉同学们小刚再说这些脏话时,就当没有听见(消退),结果,没有几天,小刚觉得没趣,就再也不在同学中说这些脏话了。
林正文在其著作《儿童行为的塑造与矫正》中,提供了一个在家中使用消退原理成功地消退坏行为的例子。
某夫妇对自己还没有上学的小孩吃蛋糕的行为特别头痛,因为每次吃蛋糕时,孩子都是把蛋糕外层的奶油先剥下来,搓成圆球再吃下去,而蛋糕的其他部分则不吃。夫妇俩人使用打骂、利诱等各种办法想改变孩子的行为,但都不见效。后来专家建议,使用消退法矫正。一次吃蛋糕时,孩子吃法如旧,但妈妈什么也没有说。孩子反而诧异地说:“妈妈,我在剥奶油哩!”妈妈克制着内心的激动说:“我知道”。孩子又问:“你不骂我啊?”妈妈说:“不骂你”。以后连续四次,孩子和往常一样吃蛋糕,妈妈也是什么也没说。到第五次,妈妈惊异地发现,孩子竟然和两个兄弟用一样的方法吃蛋糕了。
这是两个正用消退原理的例子。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大量误用的例子。这些误用大致分为:
 
(1)无意之间消退了应该强化的好行为
某一个调皮学生,有一天花了很长时间把教室里横七竖八的卫生工具进行了整理,整齐地放在一边。结果,老师点名表扬了另外一名学生。下课后,班长告诉了老师实情,老师却怀疑地说:“你是不是看错了,或者记错了,不可能是他吧?”即使事情得到证实,老师还是没有表扬那个调皮的学生。
在上小学后,几乎所有的学校都进行文明礼貌教育,包括教育孩子在早晨上学前和父母说:“爸爸妈妈再见”,放学回家时在门口喊:“爸爸妈妈我回来了”。但是,有些父母根本不注意对孩子进行文明礼貌习惯的培养,在孩子说:“爸爸妈妈我回来了”和“爸爸妈妈再见”时没有任何反应。
 
(2)无意中中断消退程序,使消退半途而废
洋洋因为想要玩具机关枪不能被满足而大哭大闹。爸爸妈妈坚持,不为所动。这时恰好爷爷奶奶来了,一看孙子哭得厉害,不仅批评儿子、媳妇,还一个劲地安慰孙子,并承诺马上买。
爷爷奶奶的卷入和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使本来有可能执行得很好的消退程序半途而废,从而可能使孩子把哭闹当作达到自己不合理要求的手段。
 
(3) 无意中使用了间歇消退
我们说过,在消退的过程中孩子的行为可能变得更坏。许多父母或教师可能放弃正在消退的程序,待孩子的行为缓和时,再使用消退原理,如此往复,就是间歇消退。这是万万要不得的,要么不采用消退程序,要么用就用到底。
一对夫妇想通过消退法消退女儿的打断别人谈话的不良行为。一天有人来访,女儿又打扰大人谈话,父母没有理她,可是,女儿却在一边大吵大闹。父母感觉没有办法,走过来和她讲道理(这就强化了她的不良行为,中断了消退)。下一次出现类似情景时,父母又试图用消退法消退孩子的打断大人说话的行为。这就是间歇消退,并不能达到消除不良行为的目的。
 
(4)消退了不应该或不适于使用消退原理消退的行为
消退原理是用来减少行为的发生的,但是也要看行为的性质。例如,孩子的行为是自伤行为、自杀行为,是对他人有严重损害的行为等,这些行为发生时,一般是不能用消退原理置之不理的。下面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雷雷爱吃荔枝。一天,妈妈买回了一斤半荔枝,说等爸爸回来一起吃。但是雷雷说:“我就吃两个”。妈妈虽然生气,没有说什么,结果雷雷吃完两只后又吃了一只,妈妈很生气,不再理他,结果,雷雷居然把所有的荔枝吃完了。
在这里,妈妈的错误不仅在于对孩子的不良行为置之不理,而且对孩子溺爱,没有家规,这样是没有办法培养出好公民的。
 
 
8、 惩罚原理
在一个确定的情境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不良的后果或者是一个令人厌恶的结果,那么,今后在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少。
惩罚是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普遍使用的行为改变方法。
《中国教育报》2003年8月10日报道,海口市某学生为了“好玩”,做出了下列“好事”:
这个学生暑假期间在海口市东方广场的某快餐厅打工。8月3日下午2点,他从海口海甸岛沿江西路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突发奇想,想看看人们遇到爆炸事件会有何种反应。于是,他就产生了往快餐店打电话开个“恐怖玩笑”的念头。在查到该饭店的电话号码后,他就在4点左右用公共电话打快餐店的电话,称:“我已经在你们店里放置了两枚炸弹,餐厅很快就会爆炸”。打完电话,他还先后两次到现场围观看热闹。8月7日凌晨,他被警方刑事拘留。按照刑法规定,他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是一个用法律惩处的例子,是惩罚原理的具体应用。
 
惩罚原理和消退原理一样主要是用来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的,专业描述说:“在一个确定的情景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不良的后果或者是一个令人厌恶的结果,那么,今后在类似情景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减少。”这个不良的后果或厌恶的刺激叫做惩罚物。
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经历:当我们小时候做错了某一件事情或出现了某些不良的行为,如果它们引来了不良的后果,尤其是严重的体罚时,今后往往就不再做类似的事情了。
但是,惩罚如果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改变行为的目的,还可能使不良行为加重,或导致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在使用惩罚时也要注意:
 
(1) 要惩罚的行为必须具体、明确
这样能避免惩罚了优良行为;同时,要惩罚的行为必须是不良行为或应该惩罚的行为。
 
(2)惩罚要及时,在不良行为出现时马上就惩罚。
下例惩罚就是不恰当的:
妈妈在洗衣服,可是儿子在捣乱。妈妈说:“等你爸回家时,让你爸揍你。”结果一周后出差的爸爸回来了,妈妈把前述行为刚讲完,爸爸就动手打了正在好好玩耍的儿子。儿子早忘了一周前的事,被莫名其妙的打了两巴掌,实在叫人想不通,结果自然是事与愿违,没有效果。
 
(3) 惩罚物和惩罚的力度要恰当
惩罚物不恰当,力度不恰当是很难起到惩罚作用的。下述例子就能说明这一点。
1988年秋天,我到杭州出差。我中途上车,没有座位,只好站在走廊里。离我不远的一排,坐着一个年轻的妈妈,抱着一个3岁左右的小男孩。起初,小男孩手拿两支卫生筷子在玩耍,东捣捣西捣捣的。他妈妈说:“别玩了。”(制止但力度不够,不起作用)并用手轻轻拧孩子的屁股(惩罚,但力度也不够),可小孩依旧在玩,他妈妈无可奈何,干脆不管了。结果,男孩不知怎么用力把筷子戳向妈妈的脸。还好捅在了眼皮上,没伤着眼球。这时妈妈急了,顺手把筷子夺过来,折断扔到车外(强烈的惩罚是必要的,但要惩罚的是差点伤了妈妈的眼球这个行为,而不是扔掉筷子)。这一下可不得了,孩子立即哭了起来(他不知道伤着妈妈是错误的,只知道玩具被妈妈扔掉了,这时就是有了两种不恰当行为――伤了妈妈、用不良的哭来表达筷子丢失的态度)。由于车厢内人很多,他妈妈用语言来制止他:“叔叔阿姨要笑话你了,别哭了。”(妈妈的做法又不恰当,儿子做错事情倒要安慰,孩子能有好行为吗)可孩子仍不止声。妈妈只好把他抱到两节车厢的结合部来回走。这时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在他妈妈抱他走开时,悄悄对同伴说:“现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狠狠打他屁股。”没想到这话被一个年轻人听到(事后知道是小孩的舅舅),他接过孩子,不由分说就照着孩子的屁股拍了一巴掌,说:“你还哭不哭?再哭还打。”(剧烈的刺激)孩子仍旧在哭,可第二巴掌下去声音已明显减小了,第三巴掌孩子已经不敢哭出声,只有轻声抽泣了。这时小男孩再也不让舅舅抱,回到母亲怀抱中,不但不再哭,反倒一会就睡着了。
 
(4) 把惩罚和其他方法结合起来
在惩罚不良行为时,与正强化结合起来,找出孩子的闪光点――
优良行为进行强化。
惩罚物的选用非常有讲究。家长在选择惩罚物时,一定要因人而异,因行为而异。
 
 
9、 惩罚物
在惩罚中伴随行为出现的不良的后果或厌恶的刺激叫惩罚物,他的种类很多,可以是口头的斥责,可以是剥夺孩子的权利,还可以是给予某种强烈的刺激,如体罚等。
 
按照儿童行为发生后是谁给予的惩罚物,可以把惩罚物分成两个大的类别。
(1) 自然惩罚物
显然,这类惩罚物不是外人给予的,而是儿童做出行为后自然的结果。由于自然结果是令人不快的,儿童在做出类似行为的可能性自然就减少。这可以看作是无意识的自然学习。
我侄子3岁时曾把手放在裸露的电插头上,被强烈的电击了一下(惩罚),他对那种强烈的刺激印象非常深刻。当我拉着他的手再往插头上摸时,他死活也不敢摸了,大吵大嚷地要我放手。后来,他甚至不敢把手放在不裸露的插座上(这是一种泛化)。
在这里,被电击是摸插头的自然结果,但这个结果具有强烈的惩罚作用,以至于一次就知道(学会)了不能摸赤裸的插头。
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可以用自然惩罚物惩罚,例如:
不良行为 自然惩罚物
故意吃饭慢 没吃饱就收拾了餐桌
虐待家中的小狗 被狗咬了一口
嘲弄同学 同学不和他玩耍
不洗脸 被同学嘲弄脸上脏
起床拖拖拉拉 上学迟到被老师责问
不完成作业 被老师留校做作业
故意打破玩具 只能玩坏玩具
故意打翻牛奶 没有牛奶喝
攻击其他同学 被同学攻击
...... ......
从学习或改变行为的角度讲,在孩子的某些不良行为发生时,父母以冷静的态度,不加干预地让孩子受到自然的惩罚尤其是在不会伤及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是一种很好的行为改变策略。这时父母保持平静的心态很重要,如看到自己家小孩惹事反而被其他小朋友欺负时,就应该让孩子接受自然惩罚,不要横加干预人家的孩子。
 
(2) 人为惩罚物
人为惩罚物显然是指行为发生后,外人给予行为人一个不良的刺激或不良的结果。它又分为逻辑惩罚物和反应代价惩罚物。
逻辑惩罚物。逻辑惩罚物和儿童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或逻辑惩罚物是行为的逻辑结果。
乐乐喜欢骑童车,但是小孩骑车上马路会非常危险。可是马路比家门口的路又宽又平,对他很有吸引力。爸爸说过不让骑车上马路,但有一次他还是去了。爸爸很生气,惩罚他一个星期不准骑车。
这里“一个星期不准骑车”是骑车上马路的逻辑结果,是逻辑惩罚物。当然,这是一种对权力的剥夺。大部分不良行为都可以使用逻辑惩罚物。
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可以选用逻辑惩罚物来惩罚,如:
不良行为 逻辑惩罚物
将口香糖吐在地上 5天不给口香糖吃
在家中使用脏字妈妈3天不和孩子说话
虐待家中的小狗 把狗送给别人
不吃鸡蛋 不给喜欢的鸡腿吃
...... ......
反应代价惩罚物。反应代价惩罚物不一定和发生的行为有逻辑关系,但是不良行为发生后,行为者必须付出代价。
龙龙经常虐待小狗,多次说教也没有作用。由于他特别喜欢看动画片,于是,父母就采用了剥夺他看动画片的权利,作为龙龙虐待小狗的惩罚物。一次,龙龙又虐待小狗时,父母惩罚他三天不许看动画片,以此就纠正了龙龙虐待小狗的行为。
绝大多数不良行为都可以使用反应代价惩罚物。例如:
不良行为 反应代价惩罚物
三次没有完成作业取消周日去公园的计划
骂人 骂一次罚款1元
对父母说谎 两天不许看电视
起床没有叠好被子放学后不许在外边玩耍
...... ......
就像强化物的选择一样,惩罚物的选用是非常有讲究的。家长在选择惩罚物时一定要因人而异、因行为而异。例如,对于女孩来说,可能轻轻的指责就已经是较重的惩罚了,但对于男孩可能打屁股才有效;对于早上起床没有叠被,指责或剥夺一次看动画片的权利就可以,但对于说谎,打屁股也不是不可以。
应该说,最有效的惩罚,当然是剥夺孩子最喜欢的强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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